即日起,在安徽省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徽采云”平台的金融服务模块,以政府采购合同的应收账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向参与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程序便捷、利率优惠,且无需财产抵押或担保。这是记者近日从安徽省财政厅了解到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以下简称“政采贷”)的基本流程分为三步。第一步,供应商确定融资意向、填写融资需求。第二步,金融机构完成授信审批,锁定融资账户、发放贷款。金融机构对供应商做好预授信,在双方签订融资协议后,将贷款审批信息(包括金融机构名称、融资金额、利率等)和融资回款账户推送至“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徽采云”平台在匹配对应的政府采购合同后增加融资标记,并将融资回款账户作为采购人支付采购资金的唯一收款账户推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金融机构根据融资协议约定及时向供应商发放贷款,在贷款发放后,融资回款账户不得变更(除法院冻结该回款账户等特殊情况外)。第三步,采购资金支付及归还贷款。采购人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采贷”合同约定的回款账户,金融机构按融资协议约定管理回款账户的资金。
在参与主体及条件方面,《通知》明确,有意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在开展业务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报备,并提供相关材料及与第三方平台对接情况。同时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降低融资门槛。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金融机构实行应贷尽贷,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二是加快审批效率。金融机构自受理供应商融资申请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审批程序。三是降低融资成本。对办理“政采贷”业务的供应商执行优惠利率,且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和附加其他条件。
此外,《通知》强调,供应商以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取融资的,或无故不按政府采购融资合同规定及时履约的,金融机构可以解除融资协议,并按融资协议约定追究其相关违约责任。财政部门视情况将相关供应商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记录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金融机构发布不实信息、虚假宣传或违背服务承诺开展融资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终止融资业务合作资格。采购人不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融资服务、不按时签订采购合同、未按规定公告采购合同或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