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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都昌:善意文明促成和解 四年履行诠释诚信
来源: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4-01-26 15:01

  被执行人曹某因经营不善,导致拖欠借款未还,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未轻言放弃,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成双方在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而被执行人四年多“马拉松”式的按期还款,诠释并践行了一诺千金的要义。日前,随着被执行人曹某将最后3560元案款支付到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标志着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曹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吴某诉至都昌法院,法院判决:限曹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某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8000元。判决生效后,曹某未按期履行义务,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按规定向被执行人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要求其限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发起网络查控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曹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为了顺利推进案件的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但曹某表示经济困难无力还款。考虑到被执行人曹某并不是不想偿还欠款,而是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金周转不灵,并非恶意拖欠借款不还,执行法官便做申请执行人吴某的思想工作,告知曹某的经营情况及存在困难,希望其考虑曹某实际情况,酌情减免部分利息。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曹某以10万元了结该案,该款分期付清,签协议当天支付1.5万元,余款每季度偿还5000元,直至欠款还清,吴某自愿放弃利息,案件受理费3560元由被执行人曹某承担。

  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曹某当场支付了1.5万元,至今年1月8日止历时四年多陆续按期将其余88560元支付至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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