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老城区:擅自毁损法院封条 失信人被拘留罚款
来源: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03-01 17:03
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赵某名下一处房产被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查封拍卖。近日,因擅自毁损电子封条、更换门锁、拒不搬离,这名失信人被老城区法院罚款5000元,并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据悉,赵某因个人原因申请民间借贷,后续还款时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王某向老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对赵某名下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在该房产处装设电子封条,即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并下发变卖财产通知书,以确保该房产在处置过程中的安全。
不久后,该房产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当法院工作人员前往查看房产状态时发现,该房产电子封条被毁,门锁已被更换。老城区法院立即传唤赵某。赵某这才如实交待,原来他发现房产被法院查封后,便擅自毁坏电子封条,并叫来锁匠,谎称丢失钥匙,将门锁更换。
“我不懂法,我以为给自己的房子换锁没什么……”面对老城区法院执行干警的问询,赵某如是说。执行干警当即对赵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擅自撕毁法院封条等行为妨碍法院执行工作,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触犯刑法等法律后果。经过释法教育,赵某配合买受人更换门锁,并对自己不理智行为进行反省。
最终,因赵某故意毁损法院已查封财产,妨碍法院执行工作,对房屋拍卖造成不良影响,老城区法院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
法官提醒:
电子封条虽然是电子产品,但与传统的封条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行为系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公民和法人都要认真遵守法律规定,切勿擅自损坏法院的电子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