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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寿县:打好执行“组合拳” 精准发力惩失信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发布时间:2022-07-19 17:07

  7月19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通过多措并举,打出执行措施“组合拳”,成功执结一起涉企追偿权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11月,黄某将其所有的小型轿车挂靠在芜湖某汽车公司名下经营,双方签订有《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约定由芜湖某汽车公司代为办理保险等各种规费的缴纳,车辆由黄某自主营运、自行管理、自负盈亏,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由实际车主黄某承担。后在运营过程中聘用李某作为司机驾驶车辆营运。2017年9月,李某驾驶挂户车辆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致车内乘客陈某受伤以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陈某起诉汽车公司、黄某、李某,终审后需承担赔偿款252708.52元及一审诉讼费3418元。执行过程中,黄某、李某不管不问。后经芜湖某汽车公司出面调解,由芜湖某汽车公司先行垫付230000元,陈某放弃其他请求。经多次催要,黄某、李某未能给付垫付的赔偿款。汽车公司遂诉至法院。2020年7月,寿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支付芜湖某汽车公司连带支付的赔偿款230000元;黄某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黄某未依法履行义务,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李某、黄某邮寄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要求限期履行。通过多方调查,承办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但因车辆去向不明,未能处置。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但李某、黄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遂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限制消费令,同时依法冻结了李某、黄某微信及银行账户。通过多次到被执行人户籍地,在当地基层组织通力配合下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承办法官多次严肃告知李某、黄某,若再不履行义务,将继续采取强制措施,甚至会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面对法律的威慑,李某、黄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23万元垫付的赔偿款全部到位,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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