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赔偿款未支付 贷款被拒忙履行
来源: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09-06 16:09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2015年9月,刘某向从事门业行业的周某购买门后,周某指派张某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因张某将刘某的入户钥匙及其安装工具一并反锁在室内,张某欲通过绳索从七楼下之六楼,进入房间拿取钥匙和工具,周某得知后致电张某,欲阻止张某通过上述方法取物。后张某在使用上述方法取物过程中,不慎跌落致死。因赔偿问题,张某的妻子、母亲及儿子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周某赔偿张某的妻子、母亲及儿子的损失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由于周某未按法律确定的义务履行,张某的妻子、母亲及儿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及证券信息进行查控。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2021年7月,被执行人周某急急忙忙来到安源法院,找到执行法官,想主动履行完该案件,原来周某急需银行贷款,却发现因其作为被执行人在银行审核不通过。执行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约谈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协调,被执行人周某某当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款14万余元。至此,该案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