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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广州对涉密领域的这些失信人“出手”了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1-09-02 14:09

  “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在保密形势愈加严峻的今天,涉密领域的失信信息管理工作更需多下功夫。

  为推进广州市涉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8月20日,广州市国家保密局通过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发布《广州市涉密领域失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办法》在全国属于首创,旨在规范涉密领域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涉密资质(格)单位保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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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国家保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广州市首次将信用约束机制引入涉密资质资格单位保密管理,是推进保密工作依法行政、加强涉密政府采购保密保障的重要举措。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广州市涉密领域失信信息管理进入实施阶段,势必推动保密监督管理向更广阔的领域拓展,促使保密管理工作进一步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再一次体现了广州保密人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责任担当。

  这份《办法》都制定了哪些规则?有哪些亮点?将对涉密领域失信信息管理工作有何促进作用?一起来了解一下。

  归集失信信息的依据包括哪些?

  《办法》规定归集失信信息的依据包括:

  (一)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

  (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

  (三)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可以作为失信信息归集依据的其他文书。

  失信信息归集的内容是哪些?

  《办法》规定归集失信信息内容应包括:

  (一)相关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等;

  (二)归集失信信息的事由;

  (三)其他依法应当归集的内容。

  被归集失信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办法》规定归集失信信息,应当履行书面告知程序,明确归集的依据和相关主体享有的救济途径等事项。被归集失信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国家保密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说明材料。广州市国家保密局应进行核查,并作出维持或删除的决定。

  失信信息归集有期限吗?

  《办法》规定失信信息归集设置有效期,自失信信息归集产生之日起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被归集失信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可否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办法》规定被归集失信信息的单位或个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删除失信信息:

  (一)有效期届满的;

  (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所针对的情形已整改完成的;

  (三)所依据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四)归集依据发生改变,不符合新归集依据的。

  被归集失信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会有哪些方面的影响?

  《办法》规定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涉密资质(格)单位、涉密工程及涉密采购项目管理部门和实施单位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可按规定程序依法向广州市国家保密局提出申请,对与其工作相关的单位或人员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

  相关主管部门在各类涉密资质(格)审核时,可依法使用归集的失信信息;实施单位进行涉密政府采购时,可使用归集的失信信息遴选涉密资质(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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