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将开展信用评价并纳入规范化管理。8月24日,15届153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信息库
公共资源交易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会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实施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
《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自然资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先行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使用信用评价结果,并逐步推广至公共资源交易全领域。
信用评价来源信息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和跨区域信用信息。信用评价实行每日一评、动态管理,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对符合国家有关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惩戒措施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禁止其参与所涉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日将前一日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评价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可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主查询。此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起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可查询并使用依法主动公开的项目响应方、中介代理和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
《管理办法》还鼓励项目发起方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分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占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分值的比例范围由项目发起方明确,并在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招标文件)载明;对信用评价结果较优的项目响应方降低或取消投标保证金。
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