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细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4-07-08 13:07
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第三场“诚信内蒙古建设”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自治区高院印发《全区法院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不断细化完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等举措,助推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针对社会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行为,全区法院系统依法适用失信惩戒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2024年以来,全区法院限制高消费5.83万人次,限制乘坐火车、飞机惩戒28.75万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603人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在维护社会信用体系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那澜介绍,全区法院通过激励守信等举措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对符合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情形的被执行人,及时解除相应惩戒措施,今年以来,删除失信信息1.29万人次,同比上升127.18%,解除限制高消费2.93万人次。针对部分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意识不强等问题,自治区高院健全完善信用激励机制,推行为自动履行全部债务的当事人出具“履行完毕证明”等举措,今年全区法院已向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发放16710份,帮助当事人获得相应社会信用评价。
此外,针对逃废债务、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问题,自治区高院指导全区法院加大攻坚力度,组织开展涉企、涉民生、涉金融专项执行行动;同时,强化联合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与自治区委政法委、公安厅、检察院联合印发《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意见》。今年1-6月初,全区法院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罚款32人次,拘留1927人次,向公安移送拒执罪线索127件,判决拒执犯罪1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