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不断完善执行方式,在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中创新适用“信用考核机制”,以充分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
海沧法院近日执行这样一起案件,申请执行人某投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生物科技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生效判决确认被执行人某生物科技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租金、水电费、占用费、租金违约金、水电费违约金等款项总计400余万元,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并交还租赁厂房。2021年11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某生物科技公司在2022年间陆续分6次归还申请人欠款合计260余万元,因其他款项未支付完毕,且未将案涉房屋腾退交还给申请人,申请人于2023年5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被执行人尚未清偿款项仍余190万元(不包含租金违约金、水电费违约金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该生物科技公司向执行法官提出:“公司账户被封,员工工资无法发放,且因无法向供应商付款,无法购买原料,公司正积极筹集资金投入再生产,希望能给一次生存机会。”
深化府院联动解难题。初步了解该被执行企业情况后,承办该案的海沧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吴靖峰第一时间向海沧区工信局进一步核实,工信局迅速反馈了被执行企业前五年的销售明细账及纳税情况等。为确认被执行企业是否适用相关减免政策,海沧区法院与工信局联动协作,共同前往该企业实际经营地,现场调查该企业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设备投入成本及在职员工数量等。
海沧区法院与海沧区工信局多次进行政策沟通,考虑到该被执行企业目前在职员工达34人、曾获得国家发改委““十三五”生物医药区域集聚试点项目”的立项支持、被评为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海沧区法院与工信局就“保企业保就业”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研判执行方案。
组织四方会商促执行。7月5日,海沧区法院组织海沧区工信局代表、本案申请人某投公司及被执行人某生物科技公司到院进行执行会商。
被执行人某生物科技公司表示其已经正式开始量产,这几年疫情公司损失很大,希望能给予分期还款机会。而申请人某投公司则表示,被执行企业虽有还款表现但不够及时,希望被执行企业应每月按期足额支付。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保市场主体、提升相关就业渠道的政策要求,考虑被执行企业正积极筹措资金投入再生产,海沧区工信局建议参照疫情相关政策予以考虑减免相关租金,但要求被执行企业应在海沧区纳税、优先考虑海沧招工。
考虑到被执行企业目前在职员工达34人,一旦停产清算需优先解决员工问题,且被执行企业主动提出继续经营并承诺分期支付欠款,海沧区法院建议参照相关政策予以减免相关租金,并考核被执行人还款诚信情况以决定是否减免相关违约金,但要求被执行企业必须按期支付、保证用工、合规经营。
信用考核机制入协议。为保企业、增就业、促发展,吴靖峰充分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创新提出“信用考核机制”,即在法院主持下,对被执行企业信用进行考核,以决定是否适用各项减免政策。和解协议签订后,执行法官立即解封被执行企业公司账户,该民营企业员工工资得以顺利发放,并盘活资金积极投入再生产。
吴靖峰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活动要求,海沧区法院一方面与海沧区工信局深化府院联动,共同为企业做一些解难纾困的实事,助力企业提质增效、再创优势;另一方面,我们将被执行企业‘信用考核机制’纳入执行和解协议,以提升信用良好的被执行民营企业获得感,同时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