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函〔2021〕22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广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数据由资源向要素转化,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产业和政府数字化转型,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51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广州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数据要素配置,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规范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充分释放数据要素红利,助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二)主要目标。
立足广州市作为超大城市的发展实际,坚持以“需求导向、机制创新、数据驱动、可持续发展”为牵引,依托广州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等成果,创新公共数据管理体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健全数据要素流通与监管规则,按重点任务分工表确定的时间安排推进,力争“十四五”期间率先构建“统一、开放、法治、安全、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推进全域数据要素赋能,助力超大型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1. 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机制。制定《广州市公共数据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建立上下贯通的首席数据官组织体系,完善上下贯通、纵横联动的公共数据资源协同机制,提升全市数据治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工作评估。
2. 加快数字经济等领域立法。加快推动《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出台,在数据要素流通、数据资源发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研究制定数据管理地方性法规。
(二)提升数据基础支撑能力。
3. 优化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提升政务大数据中心的支撑能力,打造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的数据中台,并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推进政务大数据中心各区分节点建设,加强基层数据资源池及基层治理数据库建设,形成“1+11+N”市区一体化格局。探索通过试点授权建设模式,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行业专题数据库和行业数据标准。完善自然人、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信用等基础数据库,丰富生态、交通、文化旅游、卫生医疗、市场监管、金融、社会救助等主题数据库。加强城市视频监控等物联感知数据资源管理。
4. 构建先进算力和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探索开展算力普查,摸清算力总量、人均算力和算力构成。提升广州超算中心计算能力,建设边缘计算资源池节点,形成“超算+智算+边缘计算”多元协同的先进算力基础设施集群,提供通计算、内存计算、高性能计算、AI计算、边缘计算等全场景计算服务。
(三)规范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
5. 规范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和质量管理。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摸清公共数据资源底数。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通过职能数据清单强化数据采集汇聚,出台职能数据清单编制规范,明确数据采集及更新维护的责任部门,组织各部门开展职能数据清单梳理。加强数据质量管控,按照多源校核、动态更新的原则对数据校核、确认,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
6. 强化公共数据共享。依托市政务数据服务门户,提升数据共享效率,积极协调国家和省级垂直管理系统数据回流。推进数据资源一体化,畅通基层数据共享、回流渠道。加强基层事项标准化管理。探索基层数据综合采集,推进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减少数据重复采集和“二次录入”。
7. 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制定《广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以需求为导向、依法有序原则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的数据。定期举办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
(四)加强数据融合创新应用。
8. 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进人口、金融等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场景试点工作。鼓励掌握数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政府开展合作,提高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水平。
9. 推进产业数字化发展。推进智慧能源、智慧环保、智慧管线、智能交通、智慧水务、智慧花城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数字农业、数字商贸、数字金融、智慧医疗、数字文旅、智慧物流、智慧空港等领域建设。争取建设国家生物信息中心粤港澳大湾区节点。建立工业基础大数据库,推动工业数据资源有效利用,加强工业数据分级分类指导,争取广东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分中心落地。
10. 构建数字产业创新生态。支持数据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带动数据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数据产业集群。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和高校院所等单位推动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攻关,强化数据技术应用,搭建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打造数据创新生态。
11. 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进“穗智管”城市运行管理中枢和各行业领域主题建设,实现省市区三级联动,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在应急管理、智慧交通等主题中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处理海量数据,助力态势预测研判及科学部署决策,优化公共服务输出能力,为城市运营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智慧城市统一高效运营。
12. 强化数字赋能营商环境。擦亮“穗好办”政务服务品牌,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和模式升级,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有序推进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教育供给、医疗健康等领域数字化应用,全面推进涉企事项全程网办。深入实施“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凭证应用,加快实现政务服务“四免”。完善惠民惠企政策兑现“一站式”服务模式,试点开展惠企政策分类和标签化管理,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试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13. 推进重点领域数据创新应用。以科技、通信、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交通、企业投融资、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为试点,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应用。支持大型工业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数据融合应用场景试点。
(五)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
14. 探索数据流通交易机制及配套建设。推动建立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流通机制,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新业态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探索建立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按照国家政策制度要求,探索数据确权交易机制以及数据交易中心建设相关工作。支持海珠区争取公共数据运营机构落户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探索数据经纪人制度试点,规范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研究建立数据交易协调监管机制,开展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监管。探索建设数据融合应用平台,研究通过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等前沿技术,以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提供安全可信的数据综合开发利用环境。
15.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有序流通。支持南沙(粤港澳)数据要素合作试验区建设。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推动跨境数据安全流动。探索建立“数据海关”,加强跨境数据流通的审查、评估、监管等工作。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建立数据资产统计调查制度,明确数据资产统计范围、分类标准。
(六)强化数据安全保护。
16. 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和隐私保护制度。落实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制订市区两级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落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17. 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以及数据保密技术防护监管体系。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等按照国家、省数据安全制度,开展数据安全保护、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18. 完善数据安全技术体系。构建云网数一体化协同安全保障体系,运用可信身份认证、数据签名、接口鉴权、数据溯源等数据保护措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统筹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和“数字政府”建设相关经费,重点做好数据治理、数据开发利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资金保障。积极稳妥引入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政企数据融合应用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强化人才队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首席数据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组织开展首席数据官专题培训,并将数据治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等纳入公务员培训课程,着力打造一支“懂业务、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的人才队伍。
(四)强化监督评估。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监督,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评估,评估结果纳入数据管理评价指标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评估。
附件:广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广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任务类别 | 主要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 (一)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机制 | 制定《广州市公共数据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 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2022年12月底前 |
2 | 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建立上下贯通的首席数据官组织体系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各试点单位、各试点区配合 | 2021年12月底前 |
3 | 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工作评估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2022年6月底前 |
4 | (二)加快数字经济等领域立法 | 加快推动《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出台,在数据要素流通、数据资源发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 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5 | 研究制定数据管理地方性法规 | 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适时推进 |
6 | 二、提升基础支撑能力 | (三)优化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 | 提升政务大数据中心的支撑能力,打造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的数据中台,并完善运行管理机制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2022年6月底前 |
7 | 推进政务大数据中心各区分节点建设,加强基层数据资源池及基层治理数据库建设,形成“1+11+N”市区一体化格局 | 各区 | 2022年6月底前 |
8 | 探索通过试点授权建设模式,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行业专题数据库和行业数据标准 | 市各有关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2022年6月底前 |
9 | 完善自然人、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信用等基础数据库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10 | 二、提升基础支撑能力 | (三)优化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 | 丰富人口、人才、生态、交通、文化旅游、卫生医疗、市场监管、金融、社会救助等主题数据库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11 | 加强城市视频监控等物联感知数据资源管理 | 市视频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2022年12月底前 |
12 | (四)构建先进算力和数据新型基础设施 | 探索开展算力普查,摸清算力总量、人均算力和算力构成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的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底前 |
13 | 提升广州超算中心计算能力,建设边缘计算资源池节点,形成“超算+智算+边缘计算”多元协同的先进算力基础设施集群,提供通计算、内存计算、高性能计算、AI计算、边缘计算等全场景计算服务 |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底前 |
14 | 三、规范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 | (五)规范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和质量管理 | 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摸清公共数据资源底数 | 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21年12月底前 |
15 | 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通过职能数据清单强化数据采集汇聚,出台职能数据清单编制规范,明确数据采集及更新维护的责任部门,组织各部门开展职能数据清单梳理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22年12月底前 |
16 | 加强数据质量管控,按照多源校核、动态更新的原则对数据校核、确认,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 | 市各有关部门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 持续推进 |
17 | (六)强化公共数据共享 | 依托市政务数据服务门户,提升数据共享效率 |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 持续推进 |
18 | 积极协调国家和省级垂直管理系统数据回流 | 市各有关部门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 持续推进 |
19 | 三、规范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 | (六)强化公共数据共享 | 推进数据资源一体化,畅通基层数据共享、回流渠道,加强基层事项标准化管理,探索基层数据综合采集,推进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减少数据重复采集和“二次录入”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区配合 | 持续推进 |
20 | (七)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开放 | 制定《广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 | 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2022年12月底前 |
21 | 以需求为导向、依法有序原则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的数据 |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 持续推进 |
22 | 定期举办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区配合 | 持续推进 |
23 | 四、加强数据融合创新应用 | (八)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 推进人口、金融等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场景试点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天河区、黄埔区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 2021年12月底前 |
24 | 鼓励掌握数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政府开展合作,提高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水平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区配合 | 持续推进 |
25 | (九)推进产业数字化发展 | 推进智慧能源、智慧环保、智慧管线、智能交通、智慧水务、智慧花城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6 | 推进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数字农业、数字商贸、数字金融、智慧医疗、数字文旅、智慧物流、智慧空港等领域建设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7 | 四、加强数据融合创新应用 | (九)推进产业数字化发展 | 争取建设国家生物信息中心粤港澳大湾区节点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 2022年12月底前 |
28 | 建立工业基础大数据库,推动工业数据资源有效利用,加强工业数据分级分类指导,争取广东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分中心落地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年12月底前 |
29 | (十)构建数字产业创新生态 | 支持数据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带动数据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数据产业集群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 持续推进 |
30 | 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和高校院所等单位推动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攻关,强化数据技术应用,搭建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打造数据创新生态 | 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1 | (十一)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 推进“穗智管”城市运行管理中枢和各行业领域主题建设,实现省市区三级联动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区配合 | 2022年6月底前 |
32 | 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在应急管理、智慧交通等主题中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处理海量数据,助力态势预测研判及科学部署决策,优化公共服务输出能力,为城市运营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智慧城市统一高效运营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各有关部门、各区配合 | 2022年6月底前 |
33 | (十二)强化数字赋能营商环境 | 擦亮“穗好办”政务服务品牌,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和模式升级,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有序推进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教育供给、医疗健康等领域数字化应用,全面推进涉企事项全程网办 |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 持续推进 |
34 | 深入实施“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凭证应用,加快实现政务服务“四免”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区配合 | 持续推进 |
35 | 四、加强数据融合创新应用 | (十二)强化数字赋能营商环境 | 完善惠民惠企政策兑现“一站式”服务模式,试点开展惠企政策分类和标签化管理,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试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各区配合 | 2022年12月底前 |
36 | (十三)推进重点领域数据创新应用 | 以科技、通信、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交通、企业投融资、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为试点,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应用 |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7 | 支持大型工业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数据融合应用场景试点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 持续推进 |
38 | 五、促进数据流通交易 | (十四)探索数据流通交易机制及配套建设 | 推动建立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流通机制,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新业态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探索建立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各有关部门、各区配合 | 持续推进 |
39 | 按照国家政策制度要求,探索数据确权交易机制以及数据交易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各有关部门、各区配合 | 2022年12月底前 |
40 | 支持海珠区争取公共数据运营机构落户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 | 海珠区 | 2022年6月底前 |
41 | 探索数据经纪人制度试点,规范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 | 海珠区 | 2022年12月底前 |
42 | 研究建立数据交易协调监管机制,开展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监管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底前 |
43 | 五、促进数据流通交易 | (十四)探索数据流通交易机制及配套建设 | 探索建设数据融合应用平台,研究通过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等前沿技术,以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提供安全可信的数据综合开发利用环境 | 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各有关部门、各区配合 | 2022年6月底前 |
44 | (十五)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有序流通 | 支持南沙(粤港澳)数据要素合作试验区建设 | 南沙区 | 2022年12月底前 |
45 | 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推动跨境数据安全流动 | 南沙区牵头,市委网信办配合 | 2022年12月底前 |
46 | 探索建立“数据海关”,加强跨境数据流通的审查、评估、监管等工作 | 南沙区 | 2022年12月底前 |
47 | 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建立数据资产统计调查制度,明确数据资产统计范围、分类标准 | 海珠区 | 2022年12月底前 |
48 | 六、强化数据安全保护 | (十六)数据分级分类和隐私保护 | 落实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制度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底前 |
49 | 制定市区两级各部门及行业领域重要数据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各有关部门、各区配合 | 2022年12月底前 |
50 | 落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各有关部门、各区配合 | 持续推进 |
51 | (十七)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 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以及数据保密技术防护监管体系 | 市委网信办、市保密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各有关部门、各区配合 | 持续推进 |
52 | 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等按照国家、省数据安全制度,开展数据安全保护、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各有关部门、各区配合 | 持续推进 |
53 | 六、强化数据安全保护 | (十八)完善数据安全技术体系 | 构建云网数一体化协同安全保障体系,运用可信身份认证、数据签名、接口鉴权、数据溯源等数据保护措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