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报建报批“即来即办”工作指引》已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2月19日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报建报批“即来即办”工作指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为持续优化和改善黄埔区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创造条件、创新手段、优化机制,实现项目报批报建“即来即办”,支持企业加快建设发展,根据广州市和黄埔区有关简易低风险项目系列政策文件精神,结合黄埔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简易低风险项目是指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在宗地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符合现行控规、不超容积率,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改建、扩建普通厂房和配套仓库(地块内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或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或地块位于“两重点一重大”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除外)。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工程项目分解、化整为零的方式申报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
第三条 本区范围内的简易低风险项目,在2020年8月1日前出让用地的,或在2020年8月1日后(含2020年8月1日)实行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企业在办理简易低风险项目报建过程中不需再申请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
项目如涉及到其他需要由区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主动提供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按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工作方案(2.0版)》(穗建改〔2020〕28号)执行。
第四条 区行政审批部门发布信任审批统一的办理条件(见附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承诺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并网上提出申请,实行一次申报、材料一次上传。区行政审批部门实施网上办理、即来即办、信任审批、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当天同步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函和施工许可证。
区行政服务管理中心设置简易低风险项目专窗,区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精准化的指引服务。
第五条 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零成本”,审批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零收费。简易低风险项目无需委托外部监理单位,推行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无需开展放线测量、规划技术审查等服务事项;对其他需要的技术审查等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等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向企业提供。
第六条 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应当加强联动,强化对简易低风险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行政审批部门做出审批决定后,应当将审批决定和申请人的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推送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水务、林业园林、城市管理等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立即介入实施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1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将存在问题推送至申请人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申请人应当及时进行相应整改。
第七条 行政审批部门在后续审批、抽查过程中或监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简易低风险项目申请人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建筑设计方案存在问题、未履行承诺或者与承诺内容不符,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行政审批部门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将申请人的失信情形纳入区信用监管体系,信任审批模式不再适用于该失信申请人在黄埔区所有建设项目的审批。
依法应当追究失信申请人相应法律责任的,由区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本指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未尽事宜,按市、区有关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