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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气象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联合印发广州市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指引(修订稿)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9-11-26 02:11

穗气规字〔2019〕1号

广州市气象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指引(修订稿)的通知

各区气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以《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和《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及《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等为重要修订依据,形成了《广州市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指引(2019年修订稿)》,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气象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8日

广州市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指引

(2019年修订)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台风、暴雨、高温等主要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提升公众防灾抗灾、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完善公众应对气象灾害的主动响应机制,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机制的通知》《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和《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及《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广州市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指引》进行修订。

一、预警信号发布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本指引所指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各区气象部门发布,未设气象机构的区(越秀、天河)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广州市气象台发布。公众和有关单位应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相应指引做好防御工作。

二、台风预警信号及应对指引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48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

应对指引:

1.进入台风注意状态,警惕台风对当地的影响。

2.注意通过气象信息传播渠道(广播、电视、报纸、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网站、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甚高频智能大喇叭和信息接收机、手机“停课铃”APP等)了解台风最新情况,做好防台风准备。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89级并将持续。

应对指引:

1.进入台风戒备状态,做好防台风准备。

2.注意了解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防御台风通知。

3.加固门窗和板房、铁皮屋、围板、棚架、广告牌等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检查电路、炉火、煤气等设施是否安全。

4.处于海边、低洼地区、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5.高空、港口、露天大型活动等区域的室外工作人员应注意操作安全,视情况暂停活动和作业。

6.海上和滩涂养殖、海上作业人员应当适时撤离,船舶应当及时回港避风或者采取其他避风措施。

7.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应当密切监视灾情,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1011级并将持续。

应对指引:

1.进入台风防御状态,公众应密切关注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

2.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学生家长应当指导学生、儿童停止上学(园);未启程上学的学生、儿童不必到学校、幼儿园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儿童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或者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已到学校(园)(含校车上、寄宿)的学生、儿童应服从校(园)方安排,学校、幼儿园应确保校舍、园区开放,妥善安置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保障在学校(园)学生、儿童的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儿童离校(园)回家。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解除或降级至蓝色以下预警信号后,负责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学校做好复课准备。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复课,决定复课的学校,应及时将复课信息通知学生或家长。学生、家长要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学校复课的通知。

3.应当关紧门窗,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尽量避免外出;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应当及时撤离,确保留在安全场所。必须切断危险电源。

4.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参加活动的人员应服从安排,及时疏散、撤离或到安全场所避风。停止高空等户外作业。

5.室外人员应远离大树、广告牌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远离架空线路、电杆、铁塔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及被风吹倒的电杆、电线,避免在室外逗留。如有需要,可选择最近的临时避难场所,或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6.滨海浴场、景区、公园、游乐场应当适时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

7.海上和滩涂养殖、海上作业人员应当撤离,回港避风船舶不得擅自离港,并做好防御措施。

8.除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公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下同)特殊行业必须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和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避风场所。

9.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可能受到影响,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安全;公众前往时应先咨询相关信息。

10.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工作人员应密切监视灾情,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将持续。

应对指引:

1.进入台风紧急防御状态,公众应密切关注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

2.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学生家长应当指导学生、儿童停止上学(园);未启程上学的学生、儿童不必到学校、幼儿园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儿童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或者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已到学校(园)(含校车上、寄宿)的学生、儿童应服从校(园)方安排,学校、幼儿园应确保校舍、园区开放,妥善安置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保障在学校(园)学生、儿童的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儿童离校(园)回家。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解除或降级至蓝色以下预警信号后,负责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学校做好复课准备。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复课,决定复课的学校,应及时将复课信息通知学生或家长。学生、家长要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学校复课的通知。

3.公众避免外出,确保留在安全场所。

4.室内人员继续留在安全场所,并检查防风安全情况,如紧固门窗,有条件的可在玻璃窗加贴胶纸等,尽量不要靠近门窗,以防玻璃碎裂伤人;必须切断危险电源。

5.停止室内大型集会,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疏散人员。

6.除特殊行业必须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和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为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避风场所。

7.滨海浴场、景区、公园、游乐场、旅游景点应当停止营业,迅速组织人员避险。

8.室外人员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不要在临时建筑、广告牌、铁塔、大树等附近避风。不要待在楼顶,特别是要远离危险房屋和活动房屋。车辆应就近寻找安全场所停放。

9.处于水上作业、海上和滩涂养殖、危房、低洼、靠近山边房屋、病险水库下游、简易工棚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场所暂避。

10.高空、港口等区域的室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加固港口设施,落实船舶防御措施,防止走锚、搁浅和碰撞。在港停泊船舶上的值班人员应当加强自我防护,并按有关规定操作。

11.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可能受到影响,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安全;公众前往时应先咨询相关信息。

1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转移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特别提示:  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少或静止一段时间,  应当保持戒备和防御,以防台风中心经过后强风再袭。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将受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将持续。

应对指引:

1.进入台风特别紧急防御状态,公众应高度关注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

2.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学生家长应当指导学生、儿童停止上学(园);未启程上学的学生、儿童不必到学校、幼儿园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儿童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或者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已到学校(园)(含校车上、寄宿)的学生、儿童应服从校(园)方安排,学校、幼儿园应确保校舍、园区开放,妥善安置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保障在学校(园)学生、儿童的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儿童离校(园)回家。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解除或降级至蓝色以下预警信号后,负责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学校做好复课准备。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复课,决定复课的学校,应及时将复课信息通知学生或家长。学生、家长要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学校复课的通知。

3.公众切勿外出,确保留在安全场所。

4.室内人员继续留在安全场所,并检查防风安全情况,如紧固门窗,有条件的可在玻璃窗加贴胶纸等,不要靠近门窗,以防玻璃碎裂伤人;必须切断危险电源。

5.停止室内大型集会,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疏散人员。

6.建议用人单位停工(特殊行业除外),并为滞留人员提供安全的避风场所。

7.滨海浴场、景区、公园、游乐场、旅游景点停止营业。

8.室外人员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不要在临时建筑、广告牌、铁塔、大树等附近避风。不要待在楼顶,特别是要远离危险房屋和活动房屋。车辆应就近寻找安全场所停放。

9.处于水上作业、海上和滩涂养殖、危房、低洼、靠近山边房屋、病险水库下游、简易工棚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场所暂避。

10.高空、港口等区域的室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加固港口设施,落实船舶防御措施,防止走锚、搁浅和碰撞;在港停泊船舶上的值班人员应当加强自我防护,并按有关规定操作。

11.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可能受到影响,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安全;公众前往时应先咨询相关信息。

1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转移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特别提示:  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应当保持戒备和防御,以防台风中心经过后强风再袭。   

三、暴雨预警信号及应对指引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本地将有暴雨发生,或者已出现明显降雨,且降雨将持续。

应对指引:

1.进入暴雨防御状态,关注暴雨最新消息。

2.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工应关注暴雨预警信息,以便天气突然恶化时及时应对。上学时间段内所在区域的学生及其家长认为有必要延迟上学时,可以延迟上学,并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因此延迟上学的学生,不作迟到和旷课处理;暴雨黄色预警信号解除,且学生及其家长认为安全时,学生应当及时上学。

3.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5.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6.室外作业人员做好防雨、防陷措施,或到安全场所暂避。

7.地铁、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8.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工作人员应密切监视灾情,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特别提示: 暴雨预警信号解除后,河道周边和危险边坡等次生灾害易发区域的人员仍应注意加强安全防范。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将持续。

应对指引:

1.进入暴雨紧急防御状态,密切关注暴雨最新消息。

2.上学时间段内所在区域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应当延迟上学,学生家长应当指导学生延迟上学;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在学校学生应服从校方安排,学校应保障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下,方可让学生回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不必到园。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解除,且学生及其家长认为安全时,学生应当及时上学。

3.室内人员应及时采取防御措施,关闭和紧固门窗,防止雨水侵入室内。一旦室外积水漫进屋内,应及时切断电源总开关,防止触电伤人。

4.室外人员应远离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远离架空线路、电杆、斜拉铁线、铁塔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及被水浸泡的电箱、电线、路灯及公交站牌等带电设施远离排水口避免涉水穿越水浸区域,远离被水浸或裸露的电线,以防触电。

5.行驶车辆应绕开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

6.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地铁、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8.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可能受到影响,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安全;公众前往时应先咨询相关信息。

9.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应当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疏导和排水防涝;转移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10. 注意防范暴雨可能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将持续。

应对指引:

1.进入暴雨特别紧急防御状态,高度关注暴雨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暴雨通知。

2.6:008:0011:0013:00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所在区域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分别上午和下午停课,都无需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学生家长应当指导学生停止上学。未启程上学的学生、儿童不必到学校、幼儿园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儿童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或者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已到学校(园)学生、儿童服从学校(园)安排,学校、幼儿园应确保校舍、园区开放,妥善安置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应保障在学校(园)(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儿童的安全,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儿童回家。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解除或降级至橙色以下预警信号后,负责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学校做好复课准备。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复课,决定复课的学校,应及时将复课信息通知学生或家长。学生、家长要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学校复课的通知。

3.室内人员应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关闭和紧固门窗,防止雨水侵入室内。一旦室外积水漫进屋内,应及时切断电源总开关,防止触电伤人。

4.处于危险地带的工作(作业)人员(特殊行业除外)应停止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地下空间、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应立即撤离、转移到安全场所暂避,并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电源,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除特殊行业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和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避险场所或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停止室外作业和活动,人员应当留在安全场所暂避。

7.室外人员应密切关注暴雨和交通信息,远离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挡土墙、河道、水库和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远离架空线路、电杆、斜拉铁线、铁塔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及被水浸泡的电箱、电线、路灯及公交站牌等带电设施远离排水口避免涉水穿越水浸区域,远离被水浸或裸露的电线,以防触电。

8.行驶车辆应当绕开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应立即弃车逃生。

9.地铁、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10.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可能受到影响,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安全,公众前往时应先咨询相关信息。

11.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应当严密监视灾情,做好暴雨及其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四、高温预警信号及应对指引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天气闷热,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5℃或者已达到35℃以上。

应对指引:

1.天气闷热,注意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

2.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长时间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天气炎热,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或者已经达到37℃以上。

应对指引:

1.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如有需要,可到开放的避暑场所防暑降温;高温时段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2.注意防范因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过大而引发火灾。

3.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

4.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提供防暑降温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放避暑场所。

5.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天气酷热,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9℃以上。

应对指引:

1.采取有效措施防暑降温,如有需要,可到开放的避暑场所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对老、弱、病、幼、孕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3.要特别注意防火,注意防范因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过大而引发火灾。

4.除特殊行业外,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5.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准备好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

6.有关单位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开放避暑场所。

五、寒冷预警信号及应对指引

寒冷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冷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预计因冷空气侵袭,当地气温在24小时内急剧下降10℃以上,或者日平均气温维持在12℃以下。

应对指引:

1.关注寒冷天气最新信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寒冷通知。

2.注意做好防寒和防风工作,适时添衣保暖;对热带作物及水产养殖品种应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二)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预计因冷空气侵袭,当地最低气温将降到5℃以下,或者日平均气温维持在10℃以下。

应对指引:

1.密切关注寒冷天气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寒冷通知。

2.公众尤其是老、弱、病、幼、孕人群做好防寒保暖工作,有必要时可到开放的避寒场所防寒保暖。

3.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防风,对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养殖、农作物等种养品种采取防寒措施。

4.高寒地区应当采取防霜冻、冰冻措施。

(三)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预计因冷空气侵袭,当地最低气温将降到0℃以下,或者日平均气温维持在5℃以下。

应对指引:

1.严密关注寒冷天气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寒冷通知。

2.公众尤其是老、弱、病、幼、孕人群加强防寒保暖工作。如有需要,可到开放的避寒场所防寒保暖,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3.进一步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4.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供电等部门应当采取防寒防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5.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应当做好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六、大雾预警信号及应对指引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且将持续。

应对指引:

1.驾驶人员注意安全,小心驾驶。

2.出行要关注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经营管理部门最新的消息。

3.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且将持续。

应对指引:

1.驾驶人员应当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确保安全。

2.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可能受到影响,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安全;公众前往时应先咨询相关信息。

3.减少户外活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将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雾且将持续。

应对指引:

1.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如机场暂停飞机起降,轨道交通暂时停止运行、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等。

2.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3.驾驶人员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避免户外活动。

5.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可能受到影响,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安全,公众前往时应先咨询相关信息。

6.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工作人员应密切监视灾情,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七、灰霾天气预警信号及应对指引

灰霾天气预警信号,以黄色表示。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将出现灰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灰霾天气且将持续。

应对指引:

1.驾驶人员应注意安全,小心驾驶。

2.公众需适当防护,减少开车出行,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建议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适时停止户外活动。

4.有呼吸疾病的患者尽量避免外出,外出时可戴上口罩。

5.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尤其要避免在交通干线等灰霾严重的地方停留;户外活动应尽量选择公园、郊外等空气新鲜的地方。

6.机场、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经营管理单位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八、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及应对指引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本地将受雷雨天气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天气影响平均风力达67级,或者阵风89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将持续。

应对指引:

1.关注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御通知,做好防御大风、雷电工作。

2.上学时间段内所在区域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及其家长认为有必要延迟上学时,可以延迟上学,并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因此延迟上学的学生,不作迟到和旷课处理。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解除,且学生及其家长认为安全时,学生应当及时上学。

3.及时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参加活动的人员应服从安排,及时疏散、撤离或到安全场所避险。

4.应当关紧门窗,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尽量避免外出,留在有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场所暂避。妥善保管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切断危险的电源。

5.高空、水上、旷野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6.危险地带和危房公众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千万不要靠近铁塔、烟囱、电线杆等高大物体,更不要躲在大树、电杆、塔吊下或到孤立的无避雷设施的棚子和小屋里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7.室外人员应远离大树、广告牌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远离架空线路、电杆、铁塔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及被风吹倒的电线。如有需要,可选择最近的临时避难场所,或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8.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可能受到影响,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安全;公众前往时应先咨询相关信息。

9.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工作人员应密切监视灾情,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二)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本地将受雷雨天气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天气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1011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将持续

应对指引:

1.进入紧急防风防雷电状态,密切关注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御通知,迅速做好防御大风、雷电工作

2.上学时间段内所在区域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应当延迟上学,学生家长应当指导学生延迟上学并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因此延迟上学的学生,不作迟到和旷课处理。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解除,且学生及其家长认为安全时,学生应当及时上学。

3.立即停止户外活动和作业。

4.应当关紧门窗,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因大风侵袭坠落伤人。

5.尽量避免外出,远离户外广告牌、棚架、铁皮屋、板房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切勿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躲避,应当留在有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场所暂避。

6.强雷雨时切勿接触任何金属物品,像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等导电的物体,尽量远离门窗、阳台、外墙壁,尽量远离各种导线和电器设备;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通讯、视听设备、家电,应拔掉电源插头,以免雷电伤人及损坏电器

7.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坚固建筑物或者汽车内,千万不要在危旧房屋、临时建筑、广告牌、大树等附近停留。风雨过后在路上应特别注意远离危旧房屋、建筑工地、广告牌等,并须特别注意躲避掉落地面或垂向地面的各类电线。

8.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把农具、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

9.处于水上作业、海上和滩涂养殖、危房、低洼、靠近山边房屋、病险水库下游、简易工棚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场所暂避。

10.公园、景区、游乐场等户外场所应当及时发出警示信息,适时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公众避险。

11.在建工地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加强工棚、脚手架、井架等设施和塔吊、龙门吊、升降机等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保障公众安全。

12.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可能受到影响,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安全;公众前往时应先咨询相关信息。

1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三)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本地将受雷雨天气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天气影响平均风力为10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将持续。

应对指引: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防雷电状态,应密切关注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御通知,迅速做好防御大风、雷电工作。

2.上学时间段内所在区域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应当延迟上学,学生家长应当指导学生延迟上学并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因此延迟上学的学生,不作迟到和旷课处理;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解除,且学生及其家长认为安全时,学生应当及时上学。

3.立即停止户外活动和作业。

4.应当关紧门窗,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因大风侵袭坠落伤人。

5.切勿外出,远离户外广告牌、棚架、铁皮屋、板房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切勿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躲避,应当留在有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场所暂避。

6.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通讯、视听设备、家电等。

7.除特殊行业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和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临时安全避险场所或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处于水上作业、海上和滩涂养殖、危房、低洼、靠近山边房屋、病险水库下游、简易工棚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场所暂避。

9.客船暂时停航,所有船舶暂时停止作业。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在港停泊船舶上的值班人员应当加强自我防护,并按有关规定操作。

10.公园、景区、游乐场等户外场所应当及时发出警示信息,适时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公众避险。

11.在建工地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加强工棚、脚手架、井架等设施和塔吊、龙门吊、升降机等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保障公众安全。

12.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可能受到影响,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安全;公众前往时应先咨询相关信息。

1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九、冰雹预警信号及应对指引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将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冰雹,并可能造成雹灾。

应对指引:

1.为紧急防御信号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做好防雹准备。

2.上学时间段内所在区域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应当延迟上学,学生家长应当指导学生延迟上学并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因此延迟上学的学生,不作迟到和旷课处理;冰雹橙色预警信号解除,且学生及其家长认为安全时,学生应当及时上学。

3.户外行人及时到安全的场所暂避。

4.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车辆等。

5.将家禽、牲畜等赶到带有顶篷的安全场所。

6.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出现冰雹的可能性极大或者已经出现冰雹,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应对指引:

1.为特别紧急防御信号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做好防雹工作。

2.上学时间段内所在区域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应当延迟上学,学生家长应当指导学生延迟上学并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因此延迟上学的学生,不作迟到和旷课处理;冰雹红色预警信号解除,且学生及其家长认为安全时,学生应当及时上学。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场所暂避。

4.妥善安置易受冰雹袭击的室外物品、车辆等。

5.将家禽、牲畜等赶到带有顶篷的安全场所。

6.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应密切监视灾情,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十、附则

(一)若台风和暴雨预警信号同时生效,应根据正在生效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等级,参照相应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发布后的应对指引,采取该级别的顶格防御措施,并以级别最高的指引为主。

(二)台风、暴雨等灾害影响期间,公众应关注气象信息传播渠道发布的预警信息,并相互转告。应服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灾害防御、抢险救灾过程中的指挥和部署。当发现险情、灾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指导公众共同做好台风、暴雨等灾害的防御工作。

(三)参加高考和中考等公开考试的人员,应留意考试组织部门发出的通知,及时获知公开考试的最新安排。

(四)查询、求助及报灾方式

1.关于水浸、洪涝灾情及防洪防风抢险救灾等问题,可向市政府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咨询、求助或报告,电话:87590388;关于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及开放等问题,也可向市应急管理局咨询、求助或报告,电话:83647111;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官方微博:@广州应急管理,广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广州应急管理,官方网站:http://www.gzajj.gov.cn/。

2.关于天气及预警信息等相关问题,可查询市气象局,电话:12121、66619588,官方微博:@广州天气(https://weibo.com/gztq),广州天气微信公众号:“广州天气”,二维码:,官方网站:“广州天气”网站http://www.tqyb.com.cn/和手机网站http://www.tqyb.com.cn/pda/。

3.关于学校是否停课或延迟上学等问题,可遵循本《指引》,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号进行应对。本《指引》已通过广州市教育局政务网站(http://www.gzedu.gov.cn/)、政务微信(gzsjyj)、新浪微博(广州教育)进行发布。

4.关于交通事故、拥堵、交通管制等相关问题,可向市公安局咨询、求助或报告,电话:110122,官方微博:广州交警,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gzjiaojing,官方网站(广州金盾网):http://www.gzjd.gov.cn/

5.关于公共交通运营调度情况,汽车客运站开放或关闭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交通运输局,电话:96900,官方微博:广州交通,广州交通微信公众号:gzsjtw,官方网站:广州交通信息网:http://www.gzjt.gov.cn/

6.关于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相关事项,可咨询、求助或报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电话:8609142213922416636,官方微博:广州规划资源,政务微信: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www.gzlpc.gov.cn/

7.关于渔船回港等相关事项,可咨询、求助或报告市农业农村局,电话:86393467,官方微博:广州三农,政务微信:广州三农,微信公众号:gh_541d9f5f914f,官方网站:http://www.gzagri.gov.cn/

8.关于船舶、海上作业人员避风、海上搜救等相关事项,可咨询、求助或报告广州海事局,电话:82272372,广州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广州VTS,官方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网站:https://www.gd.msa.gov.cn/

9.关于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3,官方微博:广州人社,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gz-rsj,官方网站:http://www.hrssgz.gov.cn/

10.关于建设工地停工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服务热线:12345,官方微博:广州住房城乡建设,广州住建微信公众号:gzzfcxjs,官方网站:http://www.gzcc.gov.cn/

11.其他相关事宜的查询、求助或报告,可拨打市政府热线电话12345,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gov.cn/

(五)实施时间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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