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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重大节日期间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11-27 08: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令第61号)、《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辖规定(试行)》(民发〔2018〕14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2019年重大节日期间全市新年慰问、新春花市、广府庙会开展的以、关爱儿童、慈善为目的敬老爱老等重大节日期间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提高依法行善的法律意识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或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以及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均属于慈善公开募捐方式。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上述慈善公开募捐活动,必须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实施。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活动时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在开展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同时将募捐方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请各单位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大力宣传《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对慈善公开募捐的规定,提高摊位承接方及广大市民对重大节日期间慈善公开募捐活动法律意识,有效避免非法慈善公开募捐的情况发生。

二、做好指引,有序引导慈善善公开募捐活动

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如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要在开展慈善公开募捐,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详见附件),以该组织名义开展,并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的账户,由该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如近期即将开展的新春花市慈善活动是我市慈善与广府文化融合发展的主要形式,也是我市创建“慈善之城”,人人参与慈善、感受慈善、传播慈善的重要平台。,为了做好活动宣传,规范活动开展,市慈善会、市公益慈善联合会将为新春花市义卖提供包括活动主题元素、摊位门楣设计、新年利是封、慈善吉祥物珠珠等义卖物品,在民政部指定募捐信息发布平台“广益联募”上设置新春花市专题,提供互联网募捐服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新春花市慈善活动指引工作,有序引导花市摊位承接方提前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募捐备案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及时处理违法违规慈善行为

各慈善组织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重大节日期间的募捐方案。各区民政局要及时汇总重大节日期间慈善义卖情况,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及时予以指导和查处,并根据《慈善法》等规定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等处理。同时,鼓励公众、媒体对重大节日期间进行监督,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名义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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