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文广新规字〔2018〕9号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和建设局、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各区局、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广州市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12部门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持续提升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国际核心竞争力、吸引力、影响力,进一步促进全市实体书店发展,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我局组织编订了《广州市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问题,请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广州市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积极建设以实体书店为载体的新型人文生活空间,充分发挥实体书店传播先进文化阵地作用,进一步提升广州市民文化素质,提升广州市实体书店的创新力和竞争力,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目标
(一)完善实体书店布局
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各区大型书城、连锁书店、专精特新书店、农村郊区书店、校园书店等合理布局,到2020年基本形成广泛覆盖、形式多样、各具特色,“一区一精品,区街皆书香”的实体书店和发行网络体系。
(二)打造新型人文生活空间
鼓励创新服务形式,建设以实体书店为载体、多业态复合发展的新型人文生活空间,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体验式文化消费需求。
(三)建设文化地标
重点培育一批品牌知名度高、创新发展能力强、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文化特色的地标型实体书店,带动广州实体书店行业快速发展。
(四)提升实体书店核心竞争力
引导实体书店创新商业模式、信息化和物流建设、线上线下结合、多元融合发展等,提升实体书店核心竞争力,实现实体书店销售额稳定增长。
三、扶持方式
(一)租金补助
鼓励房管部门、房地产企业、综合性商业设施、高校、科研机构、各级政府部门等为实体书店提供免租金或低租金的经营场所。政府公房用于实体书店的合约租期为5年。其他国有物业因政府产业引导、政策扶持或其他扶持原因需要延长租期的,可适当延长租期。租金标准建议按照不超过最新公布的商业用房房屋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租金)的10%执行。对不能享受租金优惠但具有较强经营发展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实体书店,经评选后择优给予租金补助。每平方米每月补助不超过50元。每家实体书店全年累计租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金补助连续不超过两年,补助金额每两年调整一次,增幅不超过原补助金额的5%。
(二)项目补助
1.创新经营补助:支持促进各类实体书店创新经营方式,对富有经营特色和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实体书店,对发展以书为载体的多业态经营和建设新型文化生活空间的实体书店,对注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在经营中突出艺术性、主题性和学术性的实体书店,对开展24小时图书零售经营、旧图书循环利用、共享阅读的实体书店,对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取得突出示范效果并推动我市实体书店经营整体发展水平的实体书店,经评选后择优给予补助。依据书店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每家书店补助不超过30万元,有具体项目的,依据项目建设成本的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定期评选“花城最美书店”,提高书店在城市文化生活中的参与度和美誉度,对获得“花城最美书店”荣誉或在其他市级以上关于实体书店评选中取得优秀名次的实体书店优先补助。
2.阅读活动补助:对每年开展各种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风尚的全民阅读活动、公益性文化讲座、读书会、文化沙龙、学术论坛、精品图书展、图书漂流等公共文化活动的实体书店择优给予资金补助。根据当年阅读活动、项目的实际成本确定当年补贴额度,每家书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参加书展补助:对实体书店参加大型书展,给予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为实际参展费用(不含差旅和人工费用)的50%,国内书展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国际书展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已享受各级政府书展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4.公益活动补助:实体书店主办、承办市级及以上较大规模公益性活动,每次活动给予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主办、承办区级较大规模公益性活动,每次活动给予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具体活动计划需按年度申报,每家实体书店年度享受总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三)贷款贴息
对有偿还能力的实体书店在建设、设备更新、扩大经营规模等项目中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给予当年最高不超过该书店同年支付该项目贷款利息额50%的贴息补助。一家书店一年的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执行。
(五)购买服务
鼓励在中心城区将社区实体书店建设(除工程建设外)纳入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动品牌实体书店进社区;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举办的文化、学术、公益等活动,优先委托实体书店承办;鼓励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实体书店购买文化服务。
(六)完善和规划土地政策
鼓励在属于市场配置街区、商区、社区、学区和村镇文化设施以及老旧社区微改造、美丽乡村建设中,为实体书店预留经营场所,支持住建行政部门为实体书店提供场所。居民5万人以上的街道和镇,考虑开办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书店面积;新建大学、职业院校周边考虑开办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书店面积,鼓励在新建中小学周边开办实体书店,并加强此类书店的管理。加强政府引导,鼓励房地产企业、综合性商业设施和有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等为具有较强经营发展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实体书店提供免租金或低租金的经营场所。鼓励和支持与社会力量合办的公益性图书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引入专业特色书店,同时支持实体书店引入图书通借通还等公共文化配套服务,尝试开展双向共享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四、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条件
1.扶持对象为在广州市依法注册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零售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
2.经营面积(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上,图书类出版物经营面积占总经营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年图书销售额10万元以上。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4.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申报单位在享受各级扶持资金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往年申报扶持项目未及时完成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提请申报。
2.初审。各区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实地考察、合规性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报送相关材料。
3.复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评审组,负责对各区报送材料进行复审、现场考察,经广州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获扶持的实体书店、扶持项目及扶持金额。
4.公示。对确定获扶持实体书店、扶持项目及扶持金额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五、实施保障
(一)成立广州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实体书店扶持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建议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此办法,根据自身情况给予扶持。
六、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