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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1-18 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58号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pdf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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