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广州-头部
x
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来源:顺德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10-13 11:10


顺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4-2020年)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两建”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有关精神以及《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佛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顺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4-2020年。 


第一章  建设现状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建设现状


近年来,我区积极探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随着2012年 “三打两建”深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信用工作协调机制初步建立。2012年,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印发了《顺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了由30家单位组成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1个专责小组,明确了建设任务和职责分工。各镇街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信用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近年来,我区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顺德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的工作方案》等信用管理制度。同时,2008年以来先后出台《关于推进社会体制综合改革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顺德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顺德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龙腾计划)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为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部门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近年来,我区依托“金财”、“金关”、 “金税”、“金质”等部门和行业信息化系统,推进相关部门和行业信息系统建设,推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建立了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的信用管理;税务领域开展了诚信纳税分类管理活动;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分类管理。 

——镇街诚信建设成效显著。乐从镇政府推动家具等支柱行业诚信建设,广东罗浮宫国际家具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实施的“先行赔付”制度和信用评级、诚信商铺评审、挂牌制度等有效解决了家具市场诚信缺失问题,增强了乐从家具市场的品牌影响力。我区镇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的建立和运行,创新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手段。 

——信用信息整合共享水平不断提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推进,2012年底启动了第一批次成员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信用顺德”网已正式开通运行。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采集和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个人信用报告已应用于部分领域的审核。已开展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正积极整合社会组织申请受理、信息采集、登记管理、业务开展、年检等信用信息。 

——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发展取得突破。2012年12月,成立了广东顺德德信行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作主体,并探索在信用评级、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功能增值与拓展应用。 

尽管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相对滞后;信用信息分布较为分散,全区信用信息整合共享水平有待提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信用服务市场发育不足,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供给尚未有效激发;社会诚信文化尚未全面普及,社会诚信环境亟待改善。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国家、省和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所导致的信用危机的深化以及我区面临的新社会经济形势和任务,对我区加快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举措。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当前,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现象时有发生,制约着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区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期,加快建设完善社会信用 体系,有利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率先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我区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制度软环境转型显得尤为重要。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吸引和集聚高素质人才和资本,增强城市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迫切要求。现阶段,我区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利益主体和诉求更加多元化。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监管和服务方式发生转变,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公开和互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建设幸福顺德的重要保障。社会诚信、和谐是建设幸福顺德的基础,社会诚信缺失,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还妨碍了社会公平正义。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弘扬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促进人际关系融洽和利益关系协调。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第一节  总体要求


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打造“信用顺德”为总目标,坚持他律与自律机制建设相结合,围绕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着力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着力建设覆盖全区的信用信息系统,着力强化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着力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加快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率先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引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信用经济发展、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的良好格局。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省和市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加强对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远规划和整体设计。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阶段性目标,有序建设和逐步完善我区社会信用体系。 

——共建共享,强化应用。打破“条块分割”,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跨行业、跨部门共享和交换。积极推广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产品的应用,加强对信用行为的联动奖惩,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规范各类信用信息采集行为。强化对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共享、公布和使用等过程的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强化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第三节  建设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初步实现“信用立区”。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基本建立,覆盖全区的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初步形成,诚信文化初步普及,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普遍增强。 

到2020年,建成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目标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完善;覆盖全区的信用信息系统功能齐备、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较为健全,信用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健全;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


第三章  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保障和依据。以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积极构建支撑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发展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 

推动形成层次分明、运行规范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 


第一节  信用制度体系建设


——推动制定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等行为的信用管理制度。根据省、市有关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方面的立法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管理办法,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使用等行为,严格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 

——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制度建设。贯彻落实省、市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制定我区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处罚。 

——推进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安全培训、软件使用与维护管理、应用系统授权管理等制度,落实信用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审查和评估制度,适时修订并不断完善安全防护策略;制定信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完善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节  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技术标准。加快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完善我区各类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目录及数据规范、技术规范、信用信息分类分级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确保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系统的互联互通。 

——推动形成征信服务标准。推动征信服务合同格式规范、信用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征信产品使用规范、征信服务争议处理程序等标准的制定,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建立信用信息安全标准。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等标准,完善对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响应和处置机制,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第四章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信用信息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工程。以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主体,以商业征信系统为补充,加快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必要支撑。 


第一节  完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各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区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等资源,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和规范、不重复建设的原则,改造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完善各部门、各行业纵向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本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社会成员信用档案。以行业、部门的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依托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的持续交换共享机制,着力消除“信息孤岛”。到2015年,全部涉信行业和部门实现信用信息区级集中。 


第二节  建设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加快推进区公共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网络和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搭建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加快完善“信用顺德”网。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全面整合区有关部门和行业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实现我区部门、行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不断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重点归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分批次归集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部法人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着力加快归集个人信用信息,进一步扩充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推进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根据监管需要,积极推进我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省、市等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共享;探索建立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的模式和机制,推动我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兄弟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逐步扩大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应用范围。 


第三节  支持商业征信系统建设


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在资金、技术和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其建设征信系统。允许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授权等方式与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条件联通,为其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征信机构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征信业务,建设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 


第四节  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健全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安全风险预警和评估,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开展安全等级认证,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内部安全管理,强化信用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规范对征信系统尤其是数据库的管理,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


第五章  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信用服务市场是社会信用体系良性运行的重要驱动力量。要以培育扩大信用服务需求和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为重点,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一节  培育扩大信用服务需求


——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政府部门率先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融资担保、债券发行、保障房分配、人力资源管理、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通过政府部门的示范带动,培育扩大信用服务需求。 

——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贷担保、信用卡发放等方面主动使用外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信用销售、信用消费、合同签订、项目承包、投资合作、招投标和租赁等商业活动以及企业高管的招聘中,主动查询信用信息或要求提供信用报告,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第二节  培育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产业


——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业。扶持和培育本土征信、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重点扶持民族品牌评级机构,规范发展信用评级业。加快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 

——完善现代信用服务产业链。逐步建立起涵盖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与咨询、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以及保理等的现代信用服务产业链,为社会提供专业化、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和服务。 

——推动信用服务业集聚发展。以信用服务龙头企业为支撑,引入信用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强化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壮大信用服务业规模,促进信用经济加快发展。到2020年,形成整体实力强、应用范围广、服务水平高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全区信用服务业规模位于全市前列,成为全市信用经济强区。 


第三节 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监管


——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完善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机构,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信用服务机构公信力。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到2015年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 

——强化信用服务行业守信自律。加强和引导行业自律,组建顺德区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按照“一次出格,终身禁入”的原则,制定行业约束机制和信用守则,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推行信用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公开制度,并在“信用顺德网”建立信用服务机构投诉举报业务平台,强化社会监督。


第六章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依法对信用行为实施奖惩是确保社会信用体系良性运转的重要手段。要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性、司法性、行业性、市场性和社会性手段,切实加大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和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第一节  健全信用监督和奖惩制度


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社会法人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加快制定我区的实施细则及配套管理措施。研究制定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加强对个人信用行为的激励和惩戒。加快完善信用奖惩制度,逐步形成使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第二节  加大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力度


——加大政府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力度。政府各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各类信用产品,加强对诚实守信者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激励,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制度,对守信者在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和补贴补助等领域依法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 

“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使其“处处守信、事事方便”。 

——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定期发布企业产品质量、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红名单”,对诚信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大力表彰,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各类媒体,通过各种新闻广泛宣传,树立诚实守信的榜样和典范。 

——大力推行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重点人群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引导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以及社会成员将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的价值追求和守信行动。 


第三节  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加强行政监管性惩戒。政府各有关部门、行业在履行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各类信用产品,依法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促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应用,实现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 

——加强司法性惩戒。加强失信违法案件移交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应用力度,依法追究失信违法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引导诚信诉讼,加强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打击,依法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加大裁判文书执行力度,保护守信者的正当权益。建立完善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合体系。 

——加强市场性惩戒。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应用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和服务,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形成对失信者的市场性惩戒。 

——加强行业性惩戒。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要加快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通过行规、行约和分类监管等,强化对失信会员的监督和约束。 

——加强社会性惩戒。利用社会媒体和网络资源,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者 “黑名单”,建立信用信息的快速传递机制,通过对失信者失信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


第七章  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文化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着眼于提高公民诚实守信意识,以宣传、教育、培训和诚信创建活动为抓手,弘扬诚信文化,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人文氛围。到2020年,形成新时期顺德特色诚信文化。 


第一节  广泛开展诚信文化的宣传和普及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和新时期广东精神,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道德水平。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社会媒体的作用,全面、系统地宣讲有关信用政策,积极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广泛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注重正面引导,挖掘诚信典型事例,加强典型宣传,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加强失信典型披露工作,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 


第二节  广泛开展诚信培训和教育


制定诚信培训和教育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将诚实守信建设贯穿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以公务员、司法执法人员、金融机构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等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推进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岗位培训,探索建立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岗位认证机制。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在各教育阶段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着力提高青少年的诚信意识。 


第三节  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


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创建活动,促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的重要基础。积极倡导诚信自律,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面向社会开展的诚信服务承诺,制定和履行诚信公约,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开展诚信创建主题活动,有步骤地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公益活动;有重点地开展“诚信纳税”等社会诚信创建活动;集中举办“诚信活动周”、“诚信活动月”等阶段性主题活动;选择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树立行业诚信风尚;积极开展“诚信企业”、“诚信市场”、“诚信社区”、“诚信家庭”、“诚信人物”等评选活动,让诚信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等,努力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第四节  加强企业诚信建设


开展以信守承诺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推动企业树立“诚信第一”的理念,把“诚信立企”作为经营守则,增强企业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鼓励企业通过建立诚信联盟、签署诚信共同宣言等形式建立守信公开承诺制度,从守法经营、合同履约、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到劳动保障、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逐步扩大守信公开承诺范围。推动企业建立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建立健全激励诚信行为的制度规范。倡导企业设立专门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


第八章  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履职行为,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全面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和意识,增强决策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到2020年,实现全区政府服务水平和政府诚信度显著提升。 


第一节  规范行政履职行为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咨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决策风险评估等制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建立与行政决策相配套的决策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执行力建设,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办事公开,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到2015年,100%的政务公开信息实现网上发布。加快建设完善区网上办事大厅分窗口,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 


第二节  建立守信践诺机制


——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中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纳入政绩考核范 围。 

——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切实减少行政手段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恰当干预,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严禁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失信行为进行包庇纵容,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认真履行和兑现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保持招商引资政策的稳定性,严禁随意承诺给予政策优惠。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存量债务清偿工作,清理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以及拖欠的各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款项,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控制政府举债,规范政府各项财务支出,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探索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价和预警机制。 


第三节  强化政府示范推动作用


——发挥政府引领推动作用。加强各级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健全制度和标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引领推动作用。 

——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政府及其部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资格(质)认定(审核)、补贴(助)发放、申请政府资金等方面,要率先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和服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守信意识,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加强部门间协调,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避免随意撤销行政行为、调整空间布局规划、变更产业发展政策等行为,增强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第四节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推行公务员信用档案制度,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的信用、奖惩等信息,逐步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相关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切实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评先的重要依据。到2015年和2020年,公务员信用档案覆盖率分别达85%和100%。 

——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职业理念,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到2015年,公务员信用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第五节  加强事业单位诚信建设


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财税、审计、贷款、价格与收费、诉讼(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将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完善分类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将信用记录作为事业单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到2015年,事业单位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初步建立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到2020年,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机制。


第六节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加强行政内部监督。完善行政监察和行政审计制度,加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行政效能的监察,加强经济责任的审计。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述职制度、自我评价制度。 

——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加强人大对政府及其部门诚信状况的审查,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强化对政府重大事项的审查和监督。发挥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的协商沟通和监督作用。 

——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行政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建设,建立政民互动机制,充分听取群众对涉及其切身利益相关决策的意见,探索建立政府信用的社会评估制度。 


第九章  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重点。围绕生产、流通、电子商务、价格、金融、税务、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强化行业守信自律,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全面提升商务诚信水平。 


第一节  生产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制度、信用档案制度、信用评价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级制度、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以及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隐患排查、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单位,以及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动态更新维护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各镇街各部门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和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与质量信用评价,将企业的信用状况列为企业生产许可、食品认证、强制性认证、质量奖励等工作的考核条件;以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监控和抽查。加强对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到2015 年,规模以上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 


第二节  流通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完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出口企业等流通企业信用档案。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指导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在食品、药品、屠宰等重点行业以及现代物流、连锁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及劳务合作、重点产品出口等领域,引导开展企业信用认证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逐步建立跨部门的外贸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进出口企业信用状况与进出口管理措施结合起来,实行差别化通关政策。 


第三节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奖惩等制度,以及信用风险的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统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粮食、肉制品、蔬菜、乳制品、食用油、水产品等食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以及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各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档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量化分级管理,严厉打击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完善食品药品信息报送系统、安全监测体系和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作为开展分类监管的重要前置条件和评估依据,依法在融资、用地、年检、报关等方面,给予守信主体相关便利;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或限制措施,将其列为日常监督、监测或抽查的重点;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强化联动惩戒,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行业禁入和市场退出等措施。到 2015年,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到2020年,全区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机制。 


第四节  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等的诚信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网店实名制以及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信用服务业务。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依托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行为。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


第五节  价格领域诚信建设


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提高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依托有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价格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严厉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加大惩戒力度。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等相关价格管理制度。广泛开展价格诚信承诺、价格诚信单位评选等价格诚信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提高价格诚信意识。


第六节  金融领域诚信建设


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加强对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和整合,逐步推动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依托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评信通”等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推广满足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社会成员融资需求的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水平。依托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和骗保骗赔、逃套骗汇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完善网络金融领域诚信制度,强化网络金融市场准入管理,鼓励社会机构建设网络金融诚信系统,加大对网络金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构建良好的网络金融诚信环境。推行金融企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意识。推动金融机构将诚信经营纳入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奖惩措施,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到2015年,金融账户实名制比率达到90%,到2020年达到100%。 


第七节  税务领域诚信建设


依托现有税收征管系统,加大对纳税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力度,建立纳税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纳税人信用档案,并加强与公安、银行、市场安全等部门的合作与信息共享。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和发布工作,实施纳税人分类管理和服务,深入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等失信纳税人的惩戒力度,提高税收风险防控水平。加强诚信纳税宣传,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


第八节  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建设


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制定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制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失信责任追溯制度等。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报建审查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坚持将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施工安全和工资支付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守法诚信建设,规范分包行为,防止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问题。 


第九节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诚信建设


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记录和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的共享和集中发布。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联动惩戒,加强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供应商和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鉴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节  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信用考核制度、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制度等诚信管理制度,将信用考核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依托全区联网的交通运政网络,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共享,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分类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诚信考核优秀的企业在享受政府和行业优惠政策、信贷融资和扶持发展等方面予以支持激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限制发展。根据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加大对随意拒载、绕行、超载、乱涨价、乱收费等违规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制定诚信服务准则和实施诚信服务承诺制度,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诚信自律。


第十一节  统计调查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统计诚信管理和统计失信惩戒等制度。将统计单位、统计中介(代理)机构和统计调查企业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档案。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以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开展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加强诚信统计宣传教    育,增强全社会诚实统计意识和依法统计观念。 


第十二节  会展和广告领域诚信建设


加强对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规范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明确广告制作、传播等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加大对骗展、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会展和广告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推动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主体提高守信自律意识。到2015 年,初步建立规范的会展和广告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会展和广告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 


第十三节  中介服务业诚信建设


建立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鉴证、会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咨询、交易、检验检测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十章  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建设的基础。重点围绕社会保障、劳动用工、医疗卫生、教育及科研、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建立完善诚信约束机制,加强从业机构和人员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建设,打击违法失信行为,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第一节  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建设


在养老、医疗、生育、失业、救灾、救助、低保、慈善、彩票、婚姻、收养、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领域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将各类骗保、诈捐骗捐、骗取保障房等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失信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依法严厉打击贪污、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骗取保障房,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医保欺诈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打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及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第二节  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记录为基础,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可通过授牌授证、通报公告等方式给予激励,加大对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并予以曝光。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仲裁的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打击非法用工、非法职介等失信行为,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到2015年,全区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92%和80%,到2020年,全区企业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节  医疗卫生、人口计生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量化分级管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机构法人约谈、通报公示等制度,健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探索信用评价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对医疗机构的评价情况作为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等的参考依据。加大对违法失信医疗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过度医疗、收受贿赂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开展医护人员医德综合考核评价,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加强人口计生领域诚信建设,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信用档案,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第四节  用地诚信建设


完善我区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倡导合法、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自然人、法律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土地,建立用地单位和个人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用地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违反土地出让(流转)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使用土地行为人,建立用地诚信档案。建立健全被制裁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违法行为。对违法用地建设、闲置土地或者非法买卖、转让、出租土地等违法违规违约用地的行为人列入诚信制裁对象,对被列入诚信制裁对象的限制其参与土地竞买资格、出具上市企业守法经营证明中明确该企业有违法用地行为、取消参与政府项目工程招投标资格等。 


第五节  教育、科研领域诚信建设


加快建立科学有效的师德评价考核机制以及教学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研究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以及学术道德问责制度。探索建立完善教育和科研机构、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标准,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健全包括学术不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档案。到2015年,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等教育、科研领域相关重点人群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积极开展教育和科研机构、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学位授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分配、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大对学术作假、考试作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守信公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节  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侵权、违法假冒失信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引导上市辅导期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将假冒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失信记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覆盖全区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中心,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鼓励区内各行业、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开展“正版”“、正货”承诺单位创建活动,提升行业知识产权自律水平。


第七节  节能、低碳与环保领域诚信建设


完善企业能源节约、低碳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和“红牌、黄牌、蓝牌、绿牌”环保信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污染排放自行监测与公布制度、应对环境事故情况公布制度,健全能评、环评机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诚信档案。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核查,建立企业碳排放行为诚信档案。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后续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企业的环境保护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奖励、警示和惩戒。完善企业节能、低碳、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质检、银行、证券、保险、商务、投资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建立环评、能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强化对环评、能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依法依规实行环评、能评文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节能、低碳、环保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八节  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诚信建设

整合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档案。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文化、体育和旅游网络经营活动的诚信管理,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文化、体育、旅游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主体提高守信自律意识。 


第九节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公示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根据社会组织的信用状况对守信者给予必要的激励,对违法失信者加大惩戒力度。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引导社会组织增强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守信自律意识。到2015年和2020年,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分别达80%和100%。


第十节  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诚信建设


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黑名单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和进行公开曝光。


第十一章  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到2020年,形成全社会认同司法、尊崇司法、信赖司法、服从司法的良好局面。


第一节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创新司法公开的方式和途径,深入推进“阳光审判”、“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务”。着力建设覆盖范围广、数据即时生成、资源共享互通的司法业务管理系统,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办案进展等信息。健全内部透明的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节  严格公正司法


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严格依法办案,惩防司法腐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案件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能力,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规范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积极查办和预防贪污职务犯罪,加大反渎职侵权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活动。加快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制度化、规范化进程,重点加强规范刑罚执行、监狱管理、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律师管理、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建设。完善司法纠错机制。 


第三节  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


建立司法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不良记录纳入执法档案,将其执法记录作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到2015年执法档案覆盖率达100%。推行公正廉洁文明司法执法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诚信规范执业。到2015年,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 


第四节  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工作机制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和资源配置,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法院系统重点推进审判程序性事务与审判决定权分离、主动执行、量刑规范化、诉前联调、判后释法答疑及家事审判合议庭等改革事项,检察系统重点推进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阳光检务”等改革事项;公安系统重点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执法资格考试等改革事项;司法行政系统重点推进社区矫正全覆盖、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律援助便民化、狱政管理和律师制度等改革事项。健全司法工作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支持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快群众对司法活动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政法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新闻媒体常态沟通联络机制及舆情快速反应机制。 


第十二章  专项工程


专项工程是社会信用建设的有力抓手和重要支持。围绕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强化示范,以点带面,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取得突破。 


第一节  网上政务服务创新工程


以建设区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为重点,创新政府政务服务。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加快建立服务于市民查询、办事、投诉等的便民服务电子系统,推进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和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即时的数据共享和交换。不断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流程,扩大交易范围,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模式。到2015 年,全面建成集政务公开、投资审批、网上办事、查询投诉、政民互动、效能监察等功能为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全区各镇街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超过90%,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超过80%;全区30%以上常住人口开通市民个人网页,50%以上企业开通企业专属网页。到2020年,所有可公开办理的事项网上办理率达100%;60%以上常住人口开通市民个人网页,企业专属网页开通率达到80%。 


第二节  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工程


推动政府各部门和行业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务员招录、市场准入、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资质(格)认定、产品质量、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科研、补贴(助)发放、保障性住房分配、电子商务、股权融资、融资担保、年检年审等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深度应用信用信息,使用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鼓励各部门和行业率先开展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示范。 


第三节  商贸市场信用建设示范工程


围绕家具等专业商贸市场,建立完善诚信管理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加强对商贸市场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商贸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实施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指导行业协会和商会加强行业守信自律,加强对会员企业的信用监督和约束。开展 “诚信企业”、“诚信店”、“售后服务示范商铺”等诚信创建活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实施企业守信公开承诺和服务承诺制度,提高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第四节  重点人群诚信建设工程


建立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统计从业人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医务人员、导游、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到2015年底,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全面建立。探索开展重点人群信用评价工作,各有关行业和部门在实施资质(格)认定、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等重点领域,加大对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及其评价结果的应用力度,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报冒领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重点人群信用公示、警示制度。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节  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尤其是非银行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建设评信通、增信融通、融资绿道等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平台,开发推广满足中小微企业多样化、多层次融资需求的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水平。以市场为导向,充分依托专业评级机构,建立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政府部门、商业银行等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及评定结果的应用,对守信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银担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共同开展以政策扶持、信用评价、融资对接、定期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要切实担负起规划实施的指挥协调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确定的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制订行动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和各阶段性目标,全力推进相关建设工作。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


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责任,将社会信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探索制定扩大信用服务需求的政策措施,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做出必要的规定,政府部门要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落实国家、省和市在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数据库建设、服务收费等给予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业。


第三节  强化督查考核


强化规划实施责任的约束,分解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信用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区属部门和相关单位年度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效果,及时对工作重点进行调整。公开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 






信用广州-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