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8〕16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7〕1798号)等有关要求,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科技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银保监会、证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铁路总公司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科技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编办
中央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
银保监会
证监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
民航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科协
铁路总公司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