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互推产品”本是为了打开销路的推销手段,却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新型的诈骗手段。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一起“微商互推”骗取代理费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中的杨某等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张女士是卖护肤品的“微商”,此前她努力宣传产品,但生意却并不理想。一天,一位微信昵称为“棉花一朵”的陌生网友加了她的微信,自称是卖阿胶糕的微商,短暂寒暄后,对方建议互推朋友圈,以相互发对方产品广告的方式来拓展销路。
张女士觉得这主意不错,便在朋友圈发了阿胶糕广告。广告发出后,陆续有陌生人添加张女士的微信好友,向其咨询并购买此产品。“棉花一朵”乘势建议张女士支付加盟费做阿胶糕代理,表示成为代理后就能以低价购买阿胶糕并高价卖出,从中获利。
眼看这款阿胶糕十分“畅销”,张女士认为产品已经打开了市场,以后不愁销路,欣然接受了“棉花一朵”的建议,几天内先后累计支付6万余元,从“初级代理”逐级跃升为“皇冠代理”。
谁料从这之后,却再也没有买家咨询购买这款产品。张女士去找“棉花一朵”讨要说法时,发现对方的微信已被注销,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
经查,实施诈骗的12名“微商”团伙分工十分明确,有人负责假扮微商代理,有人负责假扮客户购买产品,并有一套相应的“诈骗剧本”。该诈骗团伙以“互推产品”为由大量添加“微商”,随后假扮客户的“托儿”添加受骗者微信好友咨询购买产品,营造产品热销假象后再说服受骗者成为其产品代理商,而在受骗者交纳高额代理费后,不法分子便马上删除好友,卷款走人。截至案发,该诈骗团伙共骗取32名被害人约合109万余元人民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办案检察官提醒,在选择“互推”合作伙伴时,应尽量选择相对熟悉的朋友进行合作。当有陌生人提出“互推”时务必要提高警惕,切忌被一时的“高额”利益冲昏头脑而投入大量代理费用,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