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王某二人系好友,一直筹谋着做生意“大赚一笔”。某日,双方老乡曹某(另案处理)找到他们,并告知其想要高价收购一批淘宝店、微信号以及公民手机号及验证码等信息。在金钱的诱惑下,林某、王某明知该行为违法,仍决定铤而走险,他们将目标瞄准了老年人群体。
为赚钱牟利,二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先后雇佣多名员工,后又向某通讯运营公司申请成为代理商。他们利用花言巧语获取老人信任,并通过赠送食用油、大米、奖金等方式,让公司员工诱导老年人到公司内办理电话卡。
办卡时,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老人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以刷脸或短信验证码等方式注册淘宝店账户,或实名认证由曹某提供的微信账号 ,并将前述注册好的淘宝店账户、微信号账户,以及电话号码及验证码等出售给曹某。
经统计,林某、王某及其员工共注册并出租出售淘宝店账户2800余个,出售微信账号1400余个,经其出售的电话号码、验证码由上游买家注册微信号、抖音号、淘宝号、京东号等近4000个。
后林某、王某及该公司多名员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公诉机关诉至法院。公诉机关指控以上人员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王某等十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二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二万元;判处其余人员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十四万元至二千元不等。
同时,法院判决各被告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委托电信部门向各自侵权范围内的被侵权人发送风险提示短信,提醒被侵权人注销相应的互联网平台账户;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者全国发行的报纸公开道歉。林某,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注意提醒老人保管好重要证件
广州中院法官魏峥表示,微信账号、淘宝账号具有社交、支付等功能,与实名手机号和银行卡绑定,能够和自然人相对应;手机号及验证码系专门发送给特定手机号的独一无二的数字组合,且依规不能发送给他人,具有识别、验证个人身份的功能。故微信账号、淘宝账号、手机号及相应的验证码均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中,被告人在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时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未明确告知被害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且在未经被害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将涉及被害人个人信息的淘宝账号、微信账号等予以转售牟利,使他人个人信息陷入泄露、失控风险,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特别是家有老人的,应注意提醒老人保管好自己的重要证件,对分享、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持警惕。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时,要通过有效手段及时主动维权,必要时立即报警。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