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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就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工程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间:2023-08-01 13:08

  为进一步推动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文化和旅游市场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文旅部近日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工程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4项工程及16项具体任务:

  一是实施信用法治建设工程,夯实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基础,完善配套制度,依法加强失信主体管理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二是实施信用监管效能提升工程,通过健全标准体系、开展信用评价、加强系统应用、健全区域协同机制,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三是实施信用应用场景拓展工程,推广信用经济发展试点经验,着力促进信用消费,推动信用融资服务创新,建立信用管理辅导咨询机制。

  四是实施信用建设筑基工程,从诚信文化建设、基础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行业组织建设等方面筑牢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附: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

“信用+”工程的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动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文化和旅游市场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现就在文化和旅游市场实施“信用+”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等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信用在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创新监管方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信用法治建设,积极发展信用经济,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充分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建设,规范发展。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法规制度完善和统一,依法规范信用监管,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引导、推动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消费者知信用信,增强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选择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积极推广信用产品和服务社会化应用,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坚持系统协同,有序推进。针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科学把握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时度效。

  (三)发展目标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更加健全,信用运行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信用应用场景更加丰富,信用理念进一步深化,信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信用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市场整体效能有效提升,信用体系对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更加凸显。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信用法治建设工程  

  1.夯实信用法治基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过程中,推动嵌入信用相关内容,依法补强信用法治基础,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确保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

  2.完善信用配套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制度衔接,研究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目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研究违诺失信的法律责任和管理措施。推动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

  3.依法加强失信主体管理。坚持“应认定、尽认定”原则,依法依规加强失信主体认定与管理。在办理市场准入、资格认定等事项时,加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严格落实失信管理措施。推动信用修复制度落地实施,用好信用修复在线培训系统,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4.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对各地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及有关信用制度情况依法开展常态化评估,重点评估各地失信主体认定、失信管理措施落实、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修复制度落实等情况,定期通报评估结果,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二)实施信用监管效能提升工程

  5.健全信用标准体系。提升信用标准制修订水平,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在具备一定发展条件、形成一定规模和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基础上,有序制定信用标准,推动各层级标准协调发展。鼓励行业组织完善团体标准,支持和引导经营主体和各类社会机构积极参与标准制定。

  6.开展信用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优化评价方法,拓宽信用信息数据来源,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在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演出经纪机构、艺术品经营单位、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各地自行开展的信用评价在本辖区内适用,须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与预警,提高信用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7.加强信用管理系统应用。依托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科学配置系统权限,失信主体认定、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修复等须依法依规通过系统开展。探索建立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承诺公示、信用报告生成等“一站式”便民惠企服务,加强“文旅市场通”APP推广应用,满足多种信用业务类型和应用需求。加强信息使用和管理有效衔接,建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8.健全信用监管区域协同机制。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以及东北三省一区等区域,健全信用监管区域协同机制,探索有效合作方式,推动实现区域信用监管一体化。

  (三)实施信用应用场景拓展工程

  9.推广信用经济发展试点经验。深入开展信用经济发展试点,重点围绕健全信用机制、优化信用环境、夯实信用基础、提升信用监管效能等方面,深化试点任务,扩大试点范围,引导支持各类主体参与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加大推广应用力度,促进信用经济发展。

  10.着力促进信用消费。建立健全信用品牌培育机制,鼓励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打造一批品牌化、明星级的信用应用产品与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消费体验。引导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整合公共、行业、市场等多方信息,探索推出“先用后付”、“先游后付”、减免押金等以信用为基础的便捷消费产品和服务。鼓励支持有关金融服务机构提供更加便利的消费金融服务。

  11.推动信用融资服务创新。推动建立行业监管部门与金融等部门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机制,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融合,通过多维度大数据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精准信用“画像”,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提升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支持银行、保险、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担保等金融服务机构围绕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开发“信用+金融”服务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合理金融需求。

  12.建立信用管理辅导咨询机制。研究制定信用管理辅导咨询工作指南,征集发布典型案例,组建信用管理辅导咨询专家库,组织专家学者、社会团体、信用服务机构等为企业提供培训、辅导和咨询,引导支持企业深化信用意识,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把信用元素融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逐步扩大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应用范围。

  (四)实施信用建设筑基工程

  13.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挖掘提炼诚信文化要素,吸收借鉴各行业各领域诚信制度运行经验,树立行业诚信典型,充分利用数字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讲好行业诚信故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提升诚信文化影响力。推动相关行业和领域制定发布诚信公约,建立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从业人员诚信基本准则,使诚实守信成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追求。

  14.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政策等基础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鼓励各界针对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鼓励支持相关信用研究机构申报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文化和旅游行业智库建设试点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等。

  1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信用管理人才培育制度,编制信用培训材料,录制视频课程,用好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增强培训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将信用政策法规内容纳入文化和旅游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各类人才扶持培养项目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基地作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类别信用培训。健全信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16.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推动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行业组织,支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成立信用分会、信用专业委员会、信用工作委员会。鼓励行业组织参与信用经济发展、标准化建设、人才培训、市场监管研究等工作,支持文化和旅游市场有关行业组织加强信用交流合作,发挥行业组织在信用建设、权益保护、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督促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化和旅游部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促进当地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推动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总体部署。要结合当地实际,创新性开展工作,加大先行先试力度,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各类经营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媒体和第三方机构的积极性,举办形式多样的“信用+”工程系列宣传活动,引导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共同推进“信用+”工程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权益保护。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工作,坚持合法必要安全原则,管理和使用信用信息,防止信息泄露,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及时更正有误信用信息。

  (四)加强监督评估。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跟踪评估,每年12月10日前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本地“信用+”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文化和旅游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第三方评估,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对取得良好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正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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