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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3-11-07 14:11

  10月30日,记者从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为加快推进佛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佛山市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已于近日印发。《方案》明确五类信用承诺适用场景及相应承诺内容要求,并提出,各级行政机关、各行业组织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对进行信用承诺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申请人遵守信用承诺执行情况将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参考依据。

  《方案》显示,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是在佛山区域内向各级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提出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以下统称申请人)。《方案》透露,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的单位大致可分为具有市场准入或监管职能的主管部门;具有政策扶持、资金补贴、认证、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职能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具有仲裁职能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其他根据业务需求需要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的单位。其中,具有市场准入或监管职能的主管部门为,涉及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进出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互联网应用及服务、公共安全等行业(领域)。

  《方案》表明,信用承诺制度分为主动公开型信用承诺、证明事项型信用承诺、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其中,主动公开型信用承诺为行政机关在开展审批业务时积极引导申请人签署主动公开型信用承诺,并引导申请人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的在线承诺或自愿填报功能模块主动做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为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要求信用修复申请人签署《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并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进行公示。

  《方案》透露,各级行政机关、各行业组织应根据本部门(行业)的特点和工作实际自行制定本部门(行业)实施信用承诺制的方案及《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部门网站和“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等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信用承诺书》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信用承诺对象为企业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此外,《信用承诺书》电子档应归集至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根据公开属性进行公示。信用承诺公开类型包括“可向社会公开”“特定范围内公开”“不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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