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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番禺区:销售假冒月饼牟利被判刑 番禺法院积极构建诚信社会
发布日期:2022-09-30 19:09
来源:番禺区法院

  基本案情:获取高额利润,陈某政未经香港美心月饼、广州酒家月饼等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和许可,通过非法渠道购进月饼,以伪造的香港美心月饼及广州酒家月饼标识重新包装后,通过某电商平台及微信低价销售给他人。期间,陈某政雇佣陈某长、陈某忠协助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麦片及月饼。后公安机关将三人抓获归案,并在现场缴获散装假冒美心月饼4580个、假冒美心月饼550盒、假冒广州酒家月饼42盒及假冒礼品袋、标签等物品。经统计,涉案金额逾104万元。

  裁判结果:番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陈某政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陈某长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陈某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仍予以销售且获利较大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均达到入刑标准。

  本案中,陈某政等三人明知未获得香港美心、广州酒家的品牌授权,仍非法使用与上述品牌相同的包装标识,对外宣称正品月饼销售,涉案金额逾10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三人行为严重损害了香港美心月饼、广州酒家月饼等知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很大隐患,故予以严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