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走进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了一场知识产权纠纷巡回审理暨普法宣传活动。该案系一起眼镜商标侵权纠纷案,现场邀请了人大代表、商户代表、市场经营方代表、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等十余人旁听庭审。经经办法官江一品和广州知产保护中心的调解员的努力,最终达成和解。
庭审现场,原告镜某公司和被告谢某、梁某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原告诉两被告商标侵权,诉请被告谢某赔偿因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5万元及维权费用1万元,被告梁某对被告谢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19年9月间,被告谢某在未取得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己经营的眼镜商行内大量销售假冒知名系列注册商标的眼镜,并于2018年4月起雇佣被告梁某负责配货。经统计,谢某销售假冒眼镜合计人民币1259273元,梁某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1143563元。
两被告对侵权事实予以认可,但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不予认可,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经济损失,被告辩称:“店铺经营规模不大,与原告的正品价格差距巨大,销售对原告产品的品牌的使用实际上没有侵犯到原告的潜在客户。希望能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
庭审结束后,双方委托代理人来到调解室,由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调解员组织开展调解。调解员围绕赔偿金额,听取双方的意见想法,引导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被告表示,店铺经营规模小,利润低,无力承担巨额赔偿。经经办法官江一品以及调解员的努力,原告镜某公司愿意做出让步,被告也同意赔偿。最终,双方当事人在经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
在案件调解结束后,经办法官对现场旁听庭审人员共同座谈,并进行了普法宣讲。法官以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为切入点,通过解读经典案例,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践,提示:一是在生产经营中提高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意识,引导广大商户要诚信经营。二是市场管理方要发挥其作为市场管理者的作用,增强与被诉商户的沟通联系,向其明晰相关法律规定及调解的好处,引导被诉商户通过正常的程序参与诉讼,配合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和手段及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