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荔湾区法院:“四个强化”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荔湾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27 17:09
近年来,荔湾区法院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立足审判职能,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守好民生安全底线,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至今,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11件 28 人。一是强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等因素,对情节严重、数罪并罚的12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重刑;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被告人,积极开展法庭教育,促进被告人认罪悔罪,依法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2名被告人审慎适用缓刑。二是强化司法裁判预防再犯罪功能。准确把握财产刑适用力度,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并根据生产、销售金额判处罚金,加大违法成本。落实食品生产、销售领域执业禁止机制,依法对4名食品安全领域被告人实行从业禁止,维护市场从业秩序,降低罪犯再犯可能性。三是强化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提起诉讼的,根据销售金额、盈利、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对6名被告人判决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名被告人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者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四是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利用官方网站、微博等,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工作成果,积极开展民法典宣讲工作,指导食品行业大型批发商、批发市场合规经营,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