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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荔湾区法院:依法惩处大麻走私犯罪,厉行禁毒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来源:荔湾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20 11:11

  近日,荔湾区法院公布了一起走私大麻案件,法官提醒,大麻属于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应当充分认识大麻的危害,提高对毒品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营造坚守诚信、共建“无毒”环境的社会氛围。2021年3月起,梁某多次通过互联网向境外人员购买大麻,并通过国际邮包寄递入境。梁某收到大麻后,在国内以每克150元至18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贩卖。同年8月,梁某在准备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时被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用于贩卖的大麻361.43克及相关作案工具。

  荔湾区法院审理认为,梁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从境外购买大麻非法寄递入境,并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本案是涉大麻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梁某走私大麻入境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既系源头性犯罪,又直接导致毒品进入消费环节,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惩处大麻类毒品犯罪,体现了人民法院厉行禁毒的坚定立场,有利于遏制大麻类毒品在我国的蔓延,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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