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的太谢谢你了,这么快就解决了我们由来已久的矛盾!”在番禺法院民三庭庭长陈永桂法官组织当事人达成调解后,原告李某某送来了锦旗并表达了对陈法官的感谢。
商铺租赁起纷争,多次报警仍难解。李某某于2018年向朱某某租赁了一间商铺并缴纳了四万余元入场费,承租期间,双方因租赁税金等费用承担问题争议不断。一日,该商铺内的公共排污管突然破裂,导致李某某承租的商铺内货物受损,双方就货物赔偿及先前的租赁费用分配问题争执不下,多次报警处理,但仍未能达成和解。两家人因为这间商铺恶语相向,并多次发生冲突,朱某某已是年逾六十的花甲老人,患有高血压,因为纠纷长期失眠,李某某也因为冲突无心经营生意,双方都背上了沉重的心理负担。
2022年3月,李某某就货物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诉至番禺法院,要求朱某某就商铺内公共排污管破裂导致的货物损失进行赔偿,在立案审查过程中,李某某申请对受损货物价值进行诉前鉴定,双方再起争执。4月,李某某就双方的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朱某某退回已收取的入场费和租赁税金,至此,双方矛盾已完全激化。
法官精准解心结,一次调解化纷争。陈永桂法官作为租赁纠纷案件的经办人,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发生纠纷的背景情况。在充分听取当事人诉求并细致审查证据后,他认为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是因前期沟通不畅导致互不信任,双方均认为是对方耍滑头导致自己多承担了费用,但双方当事人对于解决纠纷的意愿都非常强烈,存在以调解快速解决纠纷的可能,并有望将侵权纠纷与租赁合同纠纷一并解决。
为了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陈永桂法官在开庭前细致调研,认真准备了一份庭审提纲,把案件的争议点、调解的入手点都详细列明。在庭审过程中,陈法官将释法说理融入开庭全过程,公正合理地平衡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并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释明相应的法律规范及背后蕴含的道理,同时,巧用“背靠背”调解法,逐渐消弭当事人之间紧张的对立情绪,使双方重建信任。在陈法官细致耐心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都逐渐冷静下来,愿意考虑并理解了对方的诉求及动机。最终,双方均同意各退一步,对租赁合同纠纷及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完毕。
本次调解不仅将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与多年的租赁合同纠纷同时解决,还及时化解了双方尖锐的对立情绪,当事人之间握手言和,做到案结事了。同时,本次调解还使双方当事人对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有了更为深刻地认识,从而能够善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寄语:民事纠纷往往发端于当事人之间沟通不畅引起的互不信任,因此,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不能单纯依据法条僵化判案,机械进行漫长的诉讼程序,而是要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在案件事实基础上,巧妙寻找案件的争议点和难点,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同时,帮助当事人找到平衡点,争取做到案结事了、事了气顺、事心双解,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