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往往是一个家庭的重要财产,关乎每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但不动产登记业务种类多、具体适用情形复杂,许多小伙伴表示“搞不懂”,喊话小编,再仔细说说不动产登记知识和办理流程。小伙伴们的要求必须满足,速速安排!
上期,我们说了“存量房转移登记”之买卖,今天,咱们就说说“存量房转移登记”之“继承登记”。
什么是继承登记?
继承登记,简而言之,就是因房屋产权人离世,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属于遗产的不动产,并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登记手续。 继承登记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1.经公证的继承登记或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的继承登记是指继承权、遗赠事实经过公证部门公证或者人民法院裁判、调解确定的,当事人因继承、受遗赠申请办理继承登记;
2.非公证继承登记是指继承权、遗赠事实未经公证部门公证或者人民法院裁判、调解确定的,当事人因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受遗赠申请办理继承登记。
不同的继承登记种类各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继承登记需要提交基本的申请表、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经公证的继承登记或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的继承登记还需提交继承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的司法文书等,即可60分钟办结。
非公证继承登记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还需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析产协议(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等。遗嘱继承的还需提供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打印遗嘱)、遗嘱见证人的身份材料(属于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或者打印遗嘱的)、遗嘱继承人表示放弃接受继承或者受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遗赠的声明等。非公证继承办理需30个工作日(含门户网站公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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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伙伴说,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有些证明太难了!别急,现在有“告知承诺制”来帮忙搞掂“证明难”:比如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取得,就可以通过告知承诺制来解决这一难题。具体哪些情况可以适用告知承诺,什么情况属于穷尽取证途径,请点击《继承房产“证明难”?解决方案来了!》
案例分享:张老先生去世后,在广州市留下了一套老宅,张老先生生前未立遗嘱,房屋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张老先生的配偶及其唯一儿子张先生继承这套老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张老先生的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张先生表示被继承人张老先生的父母已先于张老先生死亡,其曾至公安部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医疗卫生机构、民政(殡葬)部门、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存档地等查找,均未查到张老先生父母有关信息,无法提供张老先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材料。考虑到张老先生去世时已超过80周岁,张先生在穷尽各种取证途径无法获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后,签署了承诺书,承诺所陈述的情况真实无误,以此代替难以获得的证明材料。经过30天的公示,顺利完成了继承登记,领取了老宅的不动产权证书。